12月23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资本市场。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 以下为会议全文: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以结构性改革强农惠农 确定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措施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结构优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强农惠农;确定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措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结构优化。 会议指出,深化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激发“双创”活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重要举措。一要鼓励各地因地、因业制宜探索多种融合方式。发展大田托管、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市场化服务。促进农业与旅游、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培育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互联网+”新业态。二要壮大多元经营主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人员等领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带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三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与国家扶持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要采取“保底+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四要强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会议认为,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优化金融结构,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会议确定,一是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增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数量,研究推出向创业板转板试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二是丰富直接融资工具。积极发展项目收益债及可转换债券、永续票据等股债结合产品,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规范发展网络借贷。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三是加强资信评级机构和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监管,研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四是促进投融资均衡发展。逐步扩大保险保障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规范发展信托、银行理财等投融资功能,发展创投、天使投资等私募基金。五是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会议决定,通过疏导电价矛盾,促进减轻企业负担、节能减排和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发电成本变化情况,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降价金额重点用于同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对高耗能行业继续实施差别、惩罚性和阶梯电价,推动产业升级。 战略新兴板要来了与创业板有什么不同 1、股票定位 战略新兴板:分流沪市主板排队IPO企业中战略新兴产业收入占比50%以上的部分企业;因为业绩等因素不符合上市条件,但具备创新性的“新兴企业”;吸引部分中概股、红筹股回归。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对创业板公司应具备哪些特点予以规定。但根据相关资料和市场共识,创业板市场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中小公司提供融资的场所。 2、财务指标 战略新兴板:根据初步方案,战略新兴板上市标准将淡化盈利要求,主要关注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并设置了四套评判标准:一是市值+现金流+收入;二是市值+收入;三是市值+净利润;四是市值+股东权益+总资产。 创业板: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股本要求 战略新兴板:对红筹回归导致的实际控制认定、期权激励等问题,倾向于放松管制。 创业板:发行人最后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流程 战略新兴板:按照注册制的总体制度框架,按照市场化和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导向,对申请在战略新兴板上市的企业以及今后申请再融资的企业实行注册制发行,并适当考虑简化发行流程。 创业板:董事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批准,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初审,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5、并购重组 战略新兴板:鼓励尚未盈利的新兴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扩展产业链,做大做强。战略新兴板再融资将会放松监管,逐步与港股趋同。 创业板:允许再融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未来不特定标的资产的并购,同时延长核准批文有效期,核准后公司一旦遇到合适的并购机会,可以随时启动现金发行并实施并购;在创业板试行小额快速换股并购。 6、交易制度 战略新兴板:战略新兴板上市公司将使用独立交易代码,设置独立显示行情,编制独立板块指数和产业指数,让投资者更加直观地体验新兴板交易情况。 创业板:对交易主体的规定基本与主板相同。开立交易所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创业板交易方式依然采用电脑集中竞价方式和T+1的交易制度,并未采用国际上的“做市商制度”。 7、参与资金 战略新兴板:战略新兴板推出之前,上证所只有主板这一个市场。而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市值小、成长性强,更容易吸引资金参与。随着战略新兴板推出,上证所相关股票的价值将受到重视,一部分活跃资金将转投沪市。 创业板:创业板股票会出现分化,一部分市场活跃资金将转投战略新兴板,创业板整体估值或将下行,有引导创业板个股的高估值回归理性的作用。 8、转板机制 战略新兴板:在交易所内部转板。如战略新兴板转为沪市主板。战略新兴板与新三板之间的转板。 创业板:证监会明确表示,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深交所2015全年工作重点中,也着重提出丰富创业板层次,推动新三板与创业板转板试点。 9、退市条件 战略新兴板:从初步的方案来看,战略新兴板股票的退市可能会与股票市值低于某值或交易量的多寡来挂钩。 创业板:创业板退市制度包括,连续三年亏损;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近两个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等13个条件。 |